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名称 | 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 基金简称 | 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C | 基金代码 | 016884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初始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基金经理 | 刘凌云 | 基金管理人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的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等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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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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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 |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